人像摄影的摆拍与抓拍

    人像摄影一般分为纪实人像、性格人像、环境人像和裸体人像。在人像摄影中,除纪实人像主要以抓拍为主外,其他类型的人像摄影较多采用摆拍的手法。也有一种说法叫摆抓,即在摆拍中抓拍。无论是强调摆拍,还是抓拍,最终都是要达到捕捉和表现人物最生动的瞬间。现结合自己人像摄影的实践,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纪实人像是以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记录某一时期、某一地点、某一事件中的特定人物,大都捕捉社会生活中或历史事件中的典型人物,强调突出人物的现场感。纪实人像属于纪实摄影,真实性是第一位的,因此任何体现拍摄者主观意志的刻意摆拍甚至后期制作都是违背纪实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近年来在纪实摄影大赛中多次发生“造假”事件,在摄影界引起非常大的震动,打假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目前纪实摄影的“造假”多发生在后期制作阶段,其实从摆拍的角度看,如果一幅纪实摄影作品是依靠全部摆拍或局部摆拍完成的,这样的作品同样也是违背真实性、记录性原则的。但目前在摄影界对纪实人像是否允许摆拍,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五六十年代,无论是新闻摄影还是纪实人像摄影,很多都是依靠摆拍,虽然画面明显有“导演”的痕迹,但仍然比较客观记录和反映了当时特定的时代特点。近年来流行的创意人像,其实就是通过摆拍创作纪实人像。今年我在四川参加抗震救灾采访中,遇到一位资深摄影爱好者,他在拍摄抗震援灾题材的照片时,为追求画面的完美,总是喜欢要求被拍摄人物配合其意图而故意摆出或调整一些姿势表情。对此我一直持不同看法,而且自己坚持在不影响、不干扰被拍摄人物正常工作,甚至在拍摄人物不察觉的情况下,完成自己的拍摄任务。其实仔细想一想,如果一幅比较生动的抗震救灾摄影作品,是被拍摄者“导演”出来的,那这样的作品还有多少纪实的意义,因此我个人还是提倡纪实人像摄影不应该采用摆拍的方法。
    性格人像、环境人像和裸体人像纯属于艺术创作,除裸体人像必须采用摆拍的方法外,性格人像、环境人像既可以通过随机抓拍的方法完成,也可以通过提前创意,根据拍摄者主观的想法用摆拍完成,甚至还可以通过后期电脑制作实现进一步创新,这就需要根据个人爱好以及环境要求决定采用何种拍摄方法。
    抓拍具有偶然性、随机性的特点,是在被拍摄对象不察觉、不知情,毫无心理准备的前提下完成的,往往更自然生动,能有效克服摆拍容易带来的“做作”痕迹,因此不少摄影爱好者都喜欢采用抓拍方式。当然这种拍摄手法涉及肖像权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摆拍完全体现的是拍摄者的主观想法和意图,虽然也有人强调“摆抓”,但这种抓拍显然只是摆拍完成后的一种单纯的捕捉手段。摆拍要提前明确拍摄主题,考察确定拍摄环境,准备必要的服装道具,布置光线,安排化妆以及与被拍摄者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等。如果说偶然性的抓拍只需要拍摄者有一双“慧眼”和高超的技术水平就能完成,而且其“瞬间”的特点使其很难雷同和重复,那么相对而言,摆拍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艺术方面要求就更高。
    摄影是一门需要不断超越、不断创新的艺术,在摆拍中模仿和雷同的作品永远难以赢得喝彩。近年来国内在人像摄影中最成功的就是摄影家李伟光创作的《乔家大院的女人》,一举夺得第16届奥地利超级摄影巡回展暨奥地利超级摄影特别专题巡回展 “中国”专题组大奖,应该是中国摄影界在人像摄影中通过摆拍和后期制作最成功的典范。但李伟光近期创作的《王家大院的女人》,显然陷入了与《乔家大院的女人》雷同的境地,未能实现进一步创新。
    无论是抓拍还是摆拍,其实都不过是一种拍摄手段。近年来流行的婚礼纪实摄影,就打破了传统影楼的婚纱摄影摆拍模式,完全采用在婚礼现场随机抓拍的方式完成。除纪实人像应该坚持通过抓拍确保其真实性、客观性原则外,其他类型的人像摄影均可灵活运用。